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学会“会员之家”的管理,提高服务会员的水平,促进学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员之家”是学会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活动的重要场所,旨在增进会员之间的团结与协作,推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第二章 会员资格与权利
第三条 凡符合学会章程规定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学会,成为会员。
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使用“会员之家”提供的设施和资源;
3. 获得学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技术支持;
4. 对学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 享有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会员义务
第五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学会章程和本管理制度;
2. 维护学会的声誉和形象;
3. 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 完成学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会员之家”设施使用
第六条 会员在使用“会员之家”设施时,应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整洁,遵守使用规定。
第七条 会员需提前预约使用“会员之家”设施,确保设施使用的有序和高效。
第八条 对于违反使用规定或故意损坏设施的行为,学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活动组织
第九条 学会将定期举办各类技术交流活动、培训、研讨会等,会员应积极参与并提供支持。
第十条 会员可提出活动建议或申请组织专项活动,学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学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