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学会简介

发布者: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学会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290

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学会(英文名称Jiang Su Renewable Energy Society,英文缩写 JRES)是由江苏省从事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开发、 利用的科技工作者及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学会成立于2019年11月,由东南大学太阳能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东南大学储能联合研究中心主任王军老师担任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 5名副理事长分别由江苏省内知名高校和企业的可再生能源专家构成,21名常务理事覆盖全省13个地级市。

学会设立了光伏、光热、风能、生物质能、氢能、水能、储能、新能源汽车、地热能、空气能等10个专业委员会, 将团结和带领全省可再生能源工作者开展各类活动。10个工作委员会将完成省科协、省民政厅下达的各项任务, 承接政府职能部门转移的工作,开展服务全省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活动。学会根据行业自身特点及江苏省的现状, 决定成立1个研究院及3个科技产业园,由八位国际著名的能源领域科学家和江苏科研团队有机融合, 成立中欧国际能源转换及能量存储研究院,开展国际合作,并对省内科技工作者设立开放课题, 开展江苏省可再生能源领域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开发研究。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等国家级学会、协会的指导和帮助下, 联合省内行业学会、协会在省内成立(苏南、苏中、苏北)中欧国际新能源科技产业园,形成产业积聚效应, 为国际合作提供平台和信息,为科技工作者的科研成果落地争取最大的政策支持,为地方经济发展助力。

本学会致力于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向高质量发展,进而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更上一层楼。

 

 


     

 

现任理事会

发布者: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学会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855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规模适中,会员在 2000 人以下,理事会组成一般不超过 80 人,理事人数为不超过会员代表数的 1/3。

理事会成员在本专业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理事会成员中应有相当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理事会成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理事会成员应有合理的年龄结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每届理事会成员调整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省级学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在任期内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作增补或变更。届中调整理事,由常务理事会提名, 经理事会到会五分之四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省级学会理事会建立党组织,受省科技社团党委领导。

 

 


     

 

学会章程

发布者: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学会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339

本学会的名称是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学会(英文名称 Jiangsu Renewable Energy Society,英文缩写 JRES)

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是由江苏省从事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开发、利用的科技工作者及高校、科研院所、 企业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可再生能源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是发展江苏可再生能源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本学会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所属会员, 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科学知识的产生和转化,不断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推动科学研究成果产业化。落 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可再生能源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 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

本学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学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本学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管理。

本学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本学会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是本学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 在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和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学会承担。

本学会的办公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市,邮编为 210000。